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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上海戏剧学院“专升本”招生章程
整理自: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9-4-2 10:20:58
一、学校全称
上海戏剧学院
二、校址
校本部:        上海  静安     华山    630 
 莲花路 校区: 上海  闵行      莲花    211 
三、层次
√ 本科 
四、办学类型
√ 普通高等学校 □ 成人高等学校
√ 公办高等学校 □ 民办高等学校 □ 独立学院
五、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
英语
六、招收男女生比例
七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
身体健康,无生理缺陷,无色弱、色盲,并能正常参加专业学习与实践活动。
八、招生专业
表演(木偶)、表演(舞蹈音乐)
九、招生计划
13名(木偶7名,舞蹈音乐6名)
十、报名与录取办法
网上报名,考试现场确认;
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划定文化最低分数线,过文化最低分数线者,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。(专业分同分者按文化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)
十一、考试内容
文化:计算机应用、大学英语;
木偶专业:见后附简章,舞蹈音乐专业:见后附简章
十二、考试时间
2009年5月9-10日
十三、收费标准
学费标准
沪价行(2000)120号沪教财27号批文     每学年1万
住宿费标准
沪价费(2003)56号沪教财93号批文      每学年1千5百元
十四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学校名称
上海戏剧学院
证书种类
修学期满,成绩合格,颁发上海戏剧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
十五、联系电话
64803939   62483350 
十六、网址
www.sta.edu.cn
十七、资助学生政策
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新生奖学金、综合奖学金、专业奖学金、上海文艺人才奖学金以及特殊困难补助、勤工俭学等组成的“绿色通道”帮助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制度。
十八、监督电话
62495375     64803535
 
上 海 戏 剧 学 院
O 0九年专升本招生章程
 
  一、学校名称:上海戏剧学院
  二、学校地址:华山路630号     莲花路校区:莲花路211号
  三、办学层次:本科
  四、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学校
  五、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:英语
  六、报考条件:
  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专科(含高职)毕业生;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;身体健康,无生理缺陷,无色弱、色盲。两眼裸视力一般不低于0.8。具有相应的英语、计算机水平,具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(425分以上者)、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者基础课程考试可免试。
  七、招生专业、计划人数及专业考试内容 招生总数13
 
专 业( 方 向 )
人数
专 业 考 试 内 容
表演(木偶表演方向)
7
初试:专业基本功、木偶片段
复试:综合素质测试(含文艺常识)
表演(舞蹈音乐方向)
6
初试:曲目演奏、 打击乐
复试:乐理、面试、综合素质测试(含文艺常识)
 
 
  八、报名时间:4月25日(星期六)
  九、报名地点: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(华山路630号)
  十、英语、计算机基础课考试时间、地点:
  英  语---5月9日(星期六)上午9:00    考试地点:华山路630号
  计算机---5月9日(星期六)下午 1:30    考试地点:华山路630号
  十一、专业考试时间5月10日(星期日)。
  考试具体时间与考场安排,视考生报名情况再另行公布。
  十二、录取方法:
  在达到学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最低录取资格线的基础上,按专业考试成绩,从高至低(不含专业分不合格者,木偶表演专业分男女生),德智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各专业实际录取名额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总体平衡后作适当的调整。
  十三、录取时间:6月10日 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 6月17日确定名单上报上海市教委进行电子预注册。
  十四、学制:二年
  十五、收费标准:各专业学费10,000元/学年。
  十六、证书颁发:
  文凭颁发: 修完规定课程,成绩合格者可予毕业并颁发上海戏剧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文凭;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论文答辯,符合学位规定条件,可获学士学位,并颁发上海戏剧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  十七、教学方式:
  各专业以单独编班或插班教学方式在莲花路校区(莲花路211号)就读,本市就读学生以走读为主。
  十八、咨询电话、网址:
  莲花路校区咨询电话:64803939(带传真) 华山路校区咨询电话:62488077 网址:www.sta.edu.cn
  十九、监督电话:
  莲花路校区:64803535    华山路校区:62495375      
  二十、困难资助:
  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,可按《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办法》申请贷款。学校还有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特殊困难补助、勤工俭学等组成的“绿色通道”帮助困难学生。
  二十一、入学复查:
  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查不合格者(包括体检复查),由学校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  二十二、注册:
  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无正当事由,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  新生报到注册后,学校按“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”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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